(a) 監察學校推行「促進小學英語學習津貼計劃」獲批校本課程措施的進度;
(b) 就學校實行的措施作評估;
(c) 蒐集及整理學校數據,以作統計分析及撰寫評估報告;
(d) 建立網上學與教資源庫,與學校及本地教育工作者分享;
(e) 籌辦相關分享會/活動/出版,以推廣學校的良好實踐經驗;
(f) 就「促進小學英語學習津貼計劃」及其他資助計劃與教育局相關組別及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參閱備註]委員聯絡;
(g) 為推行與語文基金有關的大型活動及新資助計劃提供支援,並定期向上司報告工作進展;以及
(h) 按上司的要求,執行其他獲指派的任務。
[備註:語常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8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46,655 元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 / 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項目主任 (資助計劃) (EDB/EI/119/22)。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7樓17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45488
地址: 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7樓17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
電話: 3165 1196
截止申請日期 2022-05-13 23:59
刊登日期: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