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申請人須在信封面及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名稱,即:課程發展處總監。
(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錄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教育局會嚴格遵照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政策的副本。
(i)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應徵本職位,但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時,一併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下述查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