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樂隊主任(督察-專門人員)

香港警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31 23:59
月薪$33,27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i)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2)至(4)][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5點(月薪35,335元)][參閱註(5)]; (ii)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學位,或香港高等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文憑,或同等學歷,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二等級[參閱註(6)]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4點(月薪34,300元);或 (iii)持任何五個香港中學文憑科目成績[包括﹕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應用學習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合格(高級程度)及香港中學會考其他三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二等級[參閱註(6)]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3點(月薪33,275元)]; (b)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c)能通過所有遴選要求[參閱註(7)]包括體能測試; (d)(i)精通一或多種木管,銅管或敲擊樂器,持有獲認可的專業文憑,或具同等學歷,並持有由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所頒發的第八級或以上的樂理證書;或 (ii)精通一或多種木管,銅管或敲擊樂器,並持有由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所頒發的第八級或以上證書,或具同等學歷,並持有主修音樂的學位或持有獲認可的樂理專業文憑,或具同等學歷; (e)精通指揮交響管樂隊; (f)精通為交響管樂隊編曲;以及 (g)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至少居住滿七年。
備註:
註(1)自2010年1月1日起新聘的督察,可透過督察第三級標準專業考試取得合格及晉升為高級督察,便能支取58,215元(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8點)至67,525元(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2點)的薪金。 註(2)由2006年12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開始,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仍分「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註(3)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註(4)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督察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a)(i)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申請職位當天仍然有效。 註(5)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5點的起薪點。 註(6)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註(7)遴選要求包括督察的體格要求並須進行試演。
 

職責

樂隊主任(督察-專門人員)主要負責專門工作的職責為: (a)帶領及與樂隊成員一起演出,包括進行步操表演; (b)如有需要,為樂隊各成員提供個別教授; (c)管理樂隊的行政事務、收入及支出賬目等; (d)監督樂隊各成員的士氣及福利; (e)保養樂隊所有設施及樂器;以及 (f)維持樂隊各成員高水平的紀律及儀容。 (註:要穿著制服及彈性輪班當值,或須在香港境外的地區工作,並須遵守《警隊條例》的紀律規定。)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薪酬及福利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3點(月薪幣33,275元)(視乎學歷而定)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2點(月薪幣67,525元)[參閱註(1)]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督察遴選筆試,會被安排於筆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一切遴選程序將由招募組預約安排,投考人毋須親身遞交表格。申請人亦可於香港警務處互聯網(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瀏覽有關此職位的資料。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書須夾附詳盡履歷,載列與這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連同學歷/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修業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如適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上述查詢地址,否則申請書將不獲受理。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及申請表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251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7樓警察招募組
電話: 2860318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31 23:59
刊登日期: 2012-08-10

申請摘要

樂隊主任(督察-專門人員)
香港警務處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3點(月薪幣33,275元)(視乎學歷而定)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2點(月薪幣67,525元)[參閱註(1)]
電話: 2860318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3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