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助理(EDB/SSO/059/12)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0 23:59
月薪$17,41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行政助理(EDB/ECP/050/12) 月薪$17,415 2012-03
2. 行政助理(EDB/CCF/047/12) 月薪$22,240 2012-03
3. 行政助理(EDB/PDT/008/12) 月薪$17,415 2012-02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或具備同等學歷; (c)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1年或以上在政府或教育機構從事行政工作的經驗優先;以及 (d)熟悉電腦操作及資訊科技應用,例如MSWord、MSExcel、MSPowerpoint、MSAccess等。 [備註:申請人所持學位如非由本港院校頒授,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有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公務員事務局的學歷評審證明,亦請隨申請書夾附並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郵寄到下列地址。]
備註:
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a)提供一般行政支援,包括擬備便箋、通告、信件、指引和報價單/投標文件;草擬及更新網頁;綜合及分析報表;管理辦公地方、物料和存貨; (b)與學界和服務供應商聯繫; (c)處理口頭和書面查詢; (d)為會議、遴選面試委員會等執行秘書職務; (e)協助籌辦研討會、工作坊、培訓活動等; (f)督導文書人員,以確保他們適時提供文書支援;以及 (g)執行上級所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17,415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行政助理(EDB/SSO/059/12)。(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支援服務辦事處)。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1707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支援服務辦事處
電話: 289265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0 23:59
刊登日期: 2012-04-14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EDB/SSO/059/12)
教育局
月薪$17,415
電話: 289265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