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便無須再經篩選,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入職學歷資格。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單及證書副本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