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3)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有关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接受申请期内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I. 在网上递交申请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在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或之前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表格[G.F. 340 (3/2013修订版)],必须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或之前,把其文凭/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文件副本及指定补充资料表格邮寄或送达下述查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证明文件副本上须注明网上申请编号。请勿递交任何证明文件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