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Notes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程度、性別、婚姻狀況、懷孕狀況、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條文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篩選。在這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訂有政策,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便毋須再經篩選,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入職學歷資格。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單及證書副本郵寄到所列的查詢地址。
(h) 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時,網上系統可能因申請大量湧入而不勝負荷。為確保在限期前完成網上申請手續,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