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雜工主要職責為-
(a)一般清潔職務,以及處置廢物,包括醫療廢物;
(b)體力勞動職務,例如搬運及起卸重物、運送及扶抱病人等;
(c)收發病理樣本、X光片、文件、郵件等物品;
(d)一般行政支援及診所輔助職務,例如文件影印、蓋章及分類、在診所內維持秩序等;
(e)茶水服務;
(f)在診所、實驗室及公眾殮房按照安全程序處理其他勞動/雜務工作,例如清理及處置嘔吐物、凝有血塊的外科敷料、弄污的被服、用過的利器、儲藏培養基及受污染物質等;及
(g)執行上級所指派的其他職務。
備註:
(1)按需要派駐到任何機構或地方執勤,例如政府診所、美沙酮中心、特別預防計劃轄下的中心/診所、公眾殮房等;
(2)因應工作需要而調派擔任不同種類的職務;
(3)或須在戶外工作、超時工作、不定時工作、輪班或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及
(4)須穿著制服及配戴名牌。
Terms of Appointment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月薪港幣9,035元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0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隨申請書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How to apply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1/2011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
合約雜工的申請日期為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3日。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相關工作經驗及學歷。申請人須於2012年5月3日或之前,送交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到下列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合約雜工職位」。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將不予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行業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行業測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職位空缺的資料,請致電29618514查詢。
Enquiry
Job No.: 31779
Address: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Telephone: 29618514
Closing Date 2012-05-03 23:59
Publish Date 2012-04-27